我懷疑我得了職業病,那什么是職業病呢?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在工作過程中會接觸到多種有毒有害物質,現在我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我應該怎么辦?
勞動者在工作中懷疑自己可能得了職業病時,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我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5. 職業病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上面提到的材料要我們勞動者自己提供嗎?
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者無法提供上述資料怎么辦?是不是就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如果我對診斷機構作出的診斷結論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如果我最終被確診為職業病,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企業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診斷為職業病后,衛生行政部門會采取什么措施呢?